关于公开征集“独具匠心 中华精神——中国工艺美术大师40年回顾展”作品的通知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艺美术行业主管部门,有关行业协会,中国工艺美术大师:
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同志关于文化自信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,推动《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》部署实施,通过集中展示我国当代具工艺价值、艺术价值和人文价值的工艺美术精品,彰显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智慧结晶、审美风范和精神内涵,增强民族认同感、自豪感和凝聚力,进一步坚定文化自信,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,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文化发展中心决定举办“独具匠心 中华精神—中国工艺美术大师40年回顾展”(以下简称“展览”),并获得2017年度国家艺术基金立项资助。现就展览作品征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组织机构
展览项目办公室: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文化发展中心组建展览项目办公室,负责统筹部署展览各项工作。
二、征集范围
征集对象:一至六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作品。应征作品必须保证原创性,无知识产权问题。
征集数量:因展览场地有限,本次展览征集作品数量约350件(套)。每位中国工艺美术大师报送作品原则上不超过3件(套)。
作品规格:每件(套)作品重量不超过50公斤。如有超标情况,请提前说明,展览项目办公室酌情处理。
三、征集方式
(一)组织申报
1.推荐报送。各地工艺美术行业主管部门,有关协会征求中国工艺美术大师本人同意后,向展览项目办公室推荐其报送作品。
2.自主报送。一至六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可直接向展览项目办公室报送作品。
3.定向邀请。展览项目办公室根据需要定向邀请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参展。
(二)展品确认
组织申报的作品总数不超过350件(套)时,所有报送作品直接参展;组织申报的作品总数超过350件(套)时,展览专家组根据展陈空间、展陈效果等方面要求选出约350件(套)作品,且每位参展大师作品不少于1件(套)。
四、展览时间及地点
展览时间:2018年4月至5月。
展览地点:北京(暂定恭王府)、上海、江苏、福建、贵州等五地巡展。具体场馆待定。
展览周期:每地展期7-10天。
五、作品报送
申报人须同时提供符合印刷条件的本人工作照片1张,每件(套)作品的正视、侧视、俯视照片各1张。平面作品只需提供正视照片。
六、作品征集截止日期
2017年10月31日。
七、展览费用
本次展览不收取展陈场馆、作品运输及后期出版物等费用。参展人员食宿、交通等费用自理。
八、联系方式
展览项目办公室秘书处
联 系 人:刘 冉 左欣悦
联系电话:13910526734、010-68205545
13051012150、010-68205540
传 真:010-68205545(自动传真)
通讯地址: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
邮 编:100846
附件:1.展览个人信息表
2.展览作品信息表
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文化发展中心
2017年8月7日
附件下载:
201710311403001587.doc